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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12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DHD2021S09FW8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3563500.00元。

(五)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

子包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备注

子包1

2021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或子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对应子包合同限额时止。

1781750.00

 

子包2

2021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

1781750.00

 

对天河区兴华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拆违垃圾进行清运等整治工作。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拆除服务;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采购人需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或子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对应子包合同限额时止

()投标人应对所投子包的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分为2子包,投标人可选择单个子包2子包同时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如果投标人同时对2子包进行投标,每个子包的投标文件需分别独立制作封装。

()本项目于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家数不足4家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处罚期限界满的除外。)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1年1022日至 2021年10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下午 14: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楼

(四)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20211112 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50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监管部门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

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5)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a)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授权则需提供)。

2) 备注:

a) 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b)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c)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联系方式:020-3824292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20-8754332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3302390375

 


 

 

 

 

 

 

 

 

发布人: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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