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Guangdong Huadi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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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新华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服务项目

投标邀请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华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D2019S05FW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华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金额:污泥干化单吨60%含水率处理费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298.00元/吨,最高总价限价75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建设边界

     项目新建内容包括:

1)新建及安装日处理50吨含水率60%污泥干化设备系统2套或以上设备;

2)购置及安装污泥压滤机2套或以上设备及配套设备;

2)运营边界

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工程产生的污泥,由97%含水率处理到60%以下含水率,干化减量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同时必须处理新华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内存放的现有污泥约8000吨,此存放的污泥含水率为80%,需在运营期间将存放现有污泥由80%含水率处理到60%以下含水率。

2、服务期: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建设期30日历天+运营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最高限价:污泥干化单吨60%含水率处理费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298.00元/吨,最高总价限价7500000.00元。

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 (其他服务)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前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当月前半年内任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的相关内容)。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提交报名文件同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供说明函)。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界定如下:

1)这一关系的界定既包含了控股关系,又包含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控股关系包括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达51%以上)与相对控股(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单个股东)。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子包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参照相关法规释义,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等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提供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打印出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报名时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成功报名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或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印鉴;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  5 月  31 日起至2019年 6  月  6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01室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 6 月 20 日下14:30-15:00

九、提交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502室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 6 月 20  日下150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502室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5 月 31 日至2019 6 月 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37738805


传真:

邮编: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502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20-87543323


传真:020-87543323

邮编:51062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37115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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